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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行动】贪图“野味” 夹江“狩猎者”落网
www.jj.leshanpeace.gov.cn 】 【 2023-05-30 10:43:21 】 【 来源:夹江微警

野生动物


是人类在自然界的朋友


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本该受到我们的保护


然而


有些人却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罔顾法律禁令


动起了“歪脑筋”


频频对野生动物下手


2023年5月13晚


夹江县公安局吴场派出所民警


在对辖区开展安全巡查时


发现前方茶山上有灯光闪烁


民警立马警惕起来,迅速上前查看


发现一男子正在使用电瓶、电线、铁丝网等工具狩猎


当场查获电捕设备一套,疑似捕获野兔一只


微信图片_20230530104106.jpg


经查


自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59岁)


发现吴场镇山区内常有“野味”出没


为满足口腹之欲便心生歹念


多次利用闲暇之余


在其居住附近的山区


放置自制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先后共猎捕竹鸡、野兔、鼬獾等野生动物数只


所捕野生动物均已被其宰杀


经询问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自己为满足吃“野味”的口腹之欲


多次使用电网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


已被夹江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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