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飓风行动】贪图“野味” 夹江“狩猎者”落网
野生动物
是人类在自然界的朋友
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本该受到我们的保护
然而
有些人却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罔顾法律禁令
动起了“歪脑筋”
频频对野生动物下手
2023年5月13晚
夹江县公安局吴场派出所民警
在对辖区开展安全巡查时
发现前方茶山上有灯光闪烁
民警立马警惕起来,迅速上前查看
发现一男子正在使用电瓶、电线、铁丝网等工具狩猎
当场查获电捕设备一套,疑似捕获野兔一只
经查
自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59岁)
发现吴场镇山区内常有“野味”出没
为满足口腹之欲便心生歹念
多次利用闲暇之余
在其居住附近的山区
放置自制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先后共猎捕竹鸡、野兔、鼬獾等野生动物数只
所捕野生动物均已被其宰杀
经询问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自己为满足吃“野味”的口腹之欲
多次使用电网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
已被夹江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