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弹弓打鸟被判刑,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等3人非法狩猎罪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3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五个月拘役,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审理查明
2021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杨某、李某、江某三人相约至夹江县甘江镇新生村3组一树林内打鸟,杨某将夜间照明的 LED 头灯戴上,使用禁用的工具弹弓,将钢珠放在皮筋上打鸟。
李某和江某负责捡鸟,装鸟。当晚23时许,夹江县甘江派出所民警在对甘江镇新生村11组进行巡逻时将三人抓获。现场查获三人猎获的鸟类14只。
经乐山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鉴定,送检的14只鸟类涉及珠颈斑鸠、红嘴蓝鹊、白频噪鹛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其中红嘴相思鸟1只,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9100元人民币。
夹江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8日颁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确定:夹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法院认为
三被告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遂作出上述判罚。
编辑:何盈巧
蜀ICP备13026642号-1 夹江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