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夹江县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暨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
2月14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车某某受贿罪一案,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暨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县委国安办、县政协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等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以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车某某利用担任夹江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夹江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夹江县农业局局长、中共夹江县委乡村振兴办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争取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2.1万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车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车某某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车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车某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1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夹江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作风建设的重要和藐视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今后,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厚植清正氛围,筑牢思想防线,拉紧廉洁底线,不跨纪律红线。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夹江县法院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教育筑防线,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切实提高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辑:张宇辰